为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度融入石家庄都市圈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人经济负担,大力提振消费,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在邢台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的,不受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限制,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购房人申请购房提取时,购房合同中购买人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且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购买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 三、支持租住京津冀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京津冀地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有关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 异地缴存职工来我市工作,在我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账户转移业务,无需在我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