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经市环境气象中心和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25年3月12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好,污染逐步清除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5年3月12日1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I级)预警
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于2025年3月14日 11: 00 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包括应急响应启动、响应措施执行、企业停限产、执法检查、督查等情况)报送我办,文本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
邮箱:jpqd2020@163.com
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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