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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预约办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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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预约办理事项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满足职工在商转公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需求,经中心研究决定,对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信都区、襄都区、市经开区和市高新区的预约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为“线上预约优先、线下并行受理”的办理方式;其他县(市、区)办理方式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预约优先
职工可通“邢台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预约后按约定时间持相关资料到市直管理部(泉北大街1622号)优先办理商转公业务。
二、线下并行受理
即日起,职工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到市直管理部柜面办理商转公业务。业务大厅将按照先后顺序排号办理。
三、主要办理条件及办理资料如下:
(一)主要办理条件
1.主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5年及以上;
2.商业贷款合同签订在规定日期之前(首批定于2018年1月1日),且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3.申请人须是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同时也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者产权共有人;若存在产权共有人,则产权共有人之间仅限于夫妻关系;
4.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没有住房且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有一套房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贷款。
5.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
(1)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住房贷款及商业性贷款(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含)以上;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卡近2年内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含)以上;
(3)信用卡账户状态为冻结(止付)、呆账的;
(4)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办理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原件;丧偶未再婚的需提供死亡及关系证明等资料原件;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各1份(有效期一个月);
3.商业贷款《借款合同》、银行出具贷款余额凭证(银行工作人员写明“同意该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并签名留存电话)、及近6个月还款明细(有效期均为一个月);
4.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5.按多子女家庭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的,提供缴存职工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温馨提示
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请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带相关材料现场面签,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我中心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运行情况适度增加线上预约号源,以满足广大职工的贷款需求。
如有疑问,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319-12329进行咨询。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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