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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邢台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政策问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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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地产联盟 发表于 2024-5-10 15:28:0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一、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家庭信息(主要包括户籍、婚姻、人口、收入、工作单位、财产、住房状况、银行账号、联系方式、享受社会保障情况等)发生变化后,要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天内,主动通过“冀时办”APP线上申报变更,或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变更。未按规定变更家庭信息导致住房保障资格发生变化或者被取消的,由申请家庭承担全部责任。
(二)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青年人(新就业职工)及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有申请意向的保障家庭需按程序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并向社会公布。
因隐瞒、虚报或者变造、伪造有关信息等行为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自资格被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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