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74号)、《河北省2025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三个革命”,全面做好我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民生工程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老旧小区纳入2025年改造计划,全市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6个,其中:2025年计划91个,涉及6个县(市、区),建筑面积97.04万平方米,惠及居民9220户;2024年增补计划105个,涉及9个县(市、区),建筑面积134.3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3483户。 二、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补助资金和省级奖补资金,依法合规申请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一般债券)资金,其余部分由属地财政、社会、居民筹集保障。 三、完成标准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行“一小区一方案”。完成标准为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内容全部改造完成。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统筹确定改造方案和内容。聚焦“楼道革命”“环境革命”,利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征求居民意愿,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根据80%以上居民意见,结合改造资金筹集和居民出资情况,合理确定改造方案。重点改造水、电、气、热、通信、消防、雨污分流管网等基础设施,同时,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国球进社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深入挖掘小区内空间资源及小区周边空地、闲置地等,完善停车、无障碍、快递、健身、养老、托育等配套设施,鼓励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架空线迁改入地、加装电梯。楼外通信线路整治采取入地、捆扎、穿管等方式,楼内通信线路采用“四线合一”标准实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车棚和视频监控,有小房的引入电源,改善充电条件。鼓励引导小区居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户内管线改造和整体装修,提升用电、用水、用气、用网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通信办、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邮政管理局;责任主体: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依据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依法合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民政、教育、城管、文化、卫生、商务、体育等渠道相关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改造水、电、气、热、通信等老化管线责任,推动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投资参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与运营,鼓励将城市更新项目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打包,统筹挖掘项目收益点,争取政策性贷款支持。引导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归集、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资源收益等方式出资参与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通信办、市金融监管分局;责任主体: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抓好改造工程实施。与专业经营单位实施的管线改造做好衔接,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顺序和规律实施改造,统筹安排各施工单位进场次序和时间,防范路面反复开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在改造小区公示区县老旧小区改造部门、街道、社区责任人姓名及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巡查力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保修制度,压实参建方主体责任,切实将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成居民满意的民心工程、放心工程。改造后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方可组织由街道、社区、居民代表共同参与的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通信办;责任主体: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管理革命”。将改造后的管线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切实维护管线设施设备改造成果。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组织居民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鼓励引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巩固改造成果。积极探索以街道办(乡镇)、社区居委会为单位,通过化零为整、集小成大整体打包引入物业管理,或通过“拆墙并院”统一管理的方式,降低物业管理成本。结合《邢台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建立可持续更新改造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发改委、市通信办;责任主体: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5年3月底前)。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问卷调查,充分征求居民意愿,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经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 (二)实施阶段(2025年4月-10月)。开展督导帮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对工作进度落后的县(市、区)进行督办,力争主汛期前完成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等地面下工程,9月底前改造项目基本完成,10月底前改造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三)验收阶段(2025年11月-12月)。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工作验收和“回头看”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督查督办等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四个机制”。一是登记报告机制,各地开工、完工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向市住建局报告,市住建局要组织人员现场查验、登记备案。二是督导检查机制,工作专班将安排人员开展日常督导,重点是检查进度情况,督导项目推进,加快工作进度。三是定期调度机制,结合日常督导和检查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解决困难、协调问题。四是定期通报机制,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整体进度、争取中央资金、投资进展等情况进行通报。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并于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应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快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的机制。一要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强化过硬举措,明确牵头部门、街道办(乡镇)、社区居委会在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成员单位、街道办(乡镇)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二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共同推动。三要完善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实行清单台账式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四要建立问题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要发动居民参与改造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对居民反映和投诉问题要认真排查整改,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群众满意度。五要强化评估问效,年初制定工作评估办法,将改造方案制定及项目实施、资金筹集及使用、改造效果、长效管理、加装电梯等纳入评估内容,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加强工作指导。 (三)严格工作标准。各地要严格落实改造标准,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不但要真改、改好、改到位,而且要在提高品质上下功夫、在精细化上下功夫,做到“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手续管理,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评审、招投标、开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标准、规范,并保存好档案资料。二是严格资金管理,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严格程序、规范使用,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严格施工管理,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规范,落实相关单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宣传解读改造政策、改造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要认真挖掘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激发群众改造参与热情,引导居民群众共同为老旧小区改造出策出力,努力营造广泛参与、共同缔造、和谐共建的良好氛围。 邢台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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