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锦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市规划区中兴东大街与静安路交叉口西南角期建设的雪绒片区棚户区改造(皓顺·壹号院北区四期、五期工程)项目,未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建设,存在四期2#楼商业、3#楼商业、5#楼商业、五期4#楼商业擅自改变外立面色彩、形式的问题。 工程进度:已完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参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66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于2#、3#、4#、5#楼立面局部改变色彩、形式的问题,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裁量幅度一般按照每栋建筑1.5万元罚款,共计罚款陆万元整。 罚款金额: 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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