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天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市规划区襄都区百泉大道以北,信德路以东建设的旭阳学府(东区)一期项目,未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建设,存在18#、19#、20#楼擅自改变外立面形式的问题、大门未经规划审批建设的问题。 工程进度:已完工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于18#、19#、20#楼立面改变形式的问题,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参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66项,裁量幅度一般按照每栋建筑1.5万元罚款,共计罚款4.5万元; 2、对于大门未经规划审批建设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参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六十四项,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裁量幅度一般,按照违法部分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共计罚款1.2341万元。 共计伍万柒仟叁百肆拾壹元整。 罚款金额:5.73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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